期间、送达
第一百零五条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按期间不包含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1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1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能因节假日而延长。
第一百零六条当事人因为不可以抗拒是什么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
前款申请是不是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第一百零七条送达传票、公告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假如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职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状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觉得已经送达。
引使用方法条
刑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