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准予协议离婚登记的法定条件是:
1)、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是自愿离婚。对于一方需要离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2)、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付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合处置。对于双方需要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置事情未达成共识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3)、其他不予协议离婚的状况是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